我校學生聯合會成功組織學生違紀申訴受理活動
2014年10月30日18時50分許,我校中學部在學生聯合會辦公室舉行本學期第一次學生違紀申訴受理活動。本次活動由校學生會聯合團委組織開展。
申訴人進行申訴辯解 | 公證人致公證詞 |
本次受理開庭是審理九年(3)班徐邦鳴同學的申訴撤銷處分。參與活動的人員如下:審判長為我校學生會主席謝朝敏同學,陪審團成員有學生會干部陸倍瑩、田玨麟、李潔坤、鄭洋洋,書記員高新玙、劉何雨果,公訴人馮子洋、王鑫悅,公證人初三年級組長余德濤老師、冉嵋老師、王培旭老師,申訴人徐邦鳴,辯護人張若愚。事情具體經過如下:徐邦鳴同學中午午休時在體育館打籃球,被巡視的老師發現,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了處分,現向學生會提出申訴撤銷此處分。
辯護人在為申訴人辯護 | 公訴人宣讀違紀事實經過 |
公訴人在積極準備材料 | 公證人統計投票結果 |
教師代表公證人(余德濤、王培旭) | 陪審席同學在認真旁聽 |
庭審前,學生會成員進行了精心的組織安排,布置現場,并邀請學校領導中學部副主任郭華衛主任參加了陪審。
申訴人進行申訴辯解 | 審理人認真記錄證詞 |
審理席認真記錄 | 審判員合議交流 |
審判長宣讀會場紀律后,庭審開始。先由公訴人宣讀公訴詞,對申訴人的具體情況進行闡述。闡述完畢后,經由審理團提問與申訴人、辯護人的說明辯護,審理活動順利進行。在庭審環節結束后,由審理團進行統一投票,公證處公證。最終,經庭審及調查,法庭認為申訴人的行為違反了《貴陽為明國際學校德育管理制度》第52、57條規定,但念其態度誠懇,處分期間表現良好,經審理團投票決定,同意接受徐邦鳴同學申訴,學生會建議撤銷其處分,并追蹤觀察。
審判長宣布審理結果 | 審判長宣讀申訴結果 |
在學生會的精心組織下,本次學生聯合會申訴受理活動圓滿完成,受到與會的領導和老師們的高度贊揚。
校領導郭華衛主任做點評 | 學生會對本次審理做最后準備 |
學生聯合會審理板報 | 學生聯合會主席團討論最后結果 |
郭主任在總結點評中表示:“本次的學生聯合會申訴受理活動是由我校學生會成員自主策劃并組織完成的,老師只起到了協助作用。活動的圓滿完成充分的體現了我校辦學‘自主管理’概念的落實。同學們能夠具有維權意識,和四中全會上習總書記提出的‘依法治國’的觀念相一致,這是我校學子一個令人驚喜的變化和巨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