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開展“法制宣傳進校園,法律普及全動員”主題思想活動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我校有幸邀請到“貴州省律師協(xié)會公益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到校開展以“法律在我身邊,法律讓我智慧,法律給我權利,法律為我護航”為主題的法制教育講座。
講座主要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財產權等幾項基本權利開展進行。其中,針對未成年是否具有財產權的問題討論尤為激烈,孩子們紛紛舉出切身事例,向律師尋求解答。
此外,講座還特別融入了《刑法》中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別規(guī)定,孩子們聽得投入,現(xiàn)場氛圍活躍、積極。此次活動,不僅做到了普及日常行為規(guī)范中會遇到的法律問題,還深刻分析了作為十四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法律權利義務明晰界定。
與此同時,貴州五頻道“松哥梅姐幫幫幫”欄目組特至我校開展現(xiàn)場采訪,記錄這一極具意義的德育時刻。孩子們在講座后爭相說出各自感想,均表示獲益匪淺。
學生感想: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與我們青少年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這些法律知識能幫助我們遠離傷害,讓我們回到軌道,能保護我們的權利……
今天,我們學校有幸邀請到了四位律師為我們做講座。因為今天是法制宣傳日。四位律師一一向大家打了招呼后,一位漂亮的女律師便站到講臺上,給同學們講述起了關于法律的一些事兒和常識。在女律師的講座中,我知道了韓國法律規(guī)定十九歲才為成年,而中國是十八歲,或許這些差距是政府不一樣、思想不一樣的原因吧!女律師給同學們說了一些關于我們權利的法律條文,在聽生命健康權時,我明白了他人如果對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脅或傷害時,那么自己是有權利控告對方,對方同樣也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在聽《受教育權》時,我知道了學校與家長是不能讓學生輟學的,因為我國義務教育是九年制。除了這些,我還知道了財產所有權、隱私權、肖像權、著作權,可見法律在生活中是處處可見的。
女律師還告訴大家,如果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犯了以下八種罪(1、故意殺人。2、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3、強奸。4、搶劫。5、販賣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毒),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法律也告誡青少年不要以身試法。
今天的法律知識講座讓我明白了許多知識、道理。法律能保護大家的安全,又能使違反法律的人受到制裁,讓大家生活在一個安全、有序的環(huán)境里!
七年級三班田桂雪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fā)展,不斷進取,成就了今天的法治社會,吸取了古代亡國之君的教訓。對于人們,法律法規(guī)也越來越人性化。
其實,對于法律,每個人都不可能做到不違反其中的一條規(guī)則,而對于許多犯法的人,很多都屬于知法犯法,這些都來源于生活中的欲望。
欲望不算是人們最想追求的生活,它就像毒,如果及時把毒排出去,那你就會平安無事,步步高升。然而。排毒縱使每個人都會,可愿意排毒,擺脫欲望的人卻很少,他們被這膚淺的外表所迷惑,暫時的享受,直至跌進深淵,再想擺脫已是艱難。需要記住,你不是上天堂轉一圈,而是去地獄,準備接受折磨。
成年人總覺得未成年人什么也不懂,就在無形之中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而未成年人在法律方面,知識十分欠缺,不知道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很多時候,未成年人就成為了被欺凌的對象。例如,別人教你吸毒,還是勢大強力的人,你又能怎樣呢?別人收你保護費,可能你就只能忍氣吞聲。受到欺凌卻不知道利用法律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此惡性循環(huán)。
其實,維護法律的同時也須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做到法律思想藏與心,這才是真正的法制之道。
七年級二班王杏如